3月20日,霸州法院审判监督庭一行四人驱车前往霸州法院胜芳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此案经一审审结后,原告上诉,廊坊中院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霸州法院重审,霸州法院审监庭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监庭在开庭审理时,坚持在不违反诉讼程序的前提下尽量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方便。此案中,双方当事人均在霸州市胜芳镇,而被告由于疾病无法出庭,他的代理人系其父亲也年近八旬,为方便当事人参加庭审,免于其奔波劳顿,霸州法院审判监督庭采取了就地开庭的方式,原告霸州市胜芳镇某街街委会除街委会主任出庭参加诉讼外,还有十余个村民代表旁听了庭审,被告方两名代理人也如期参加诉讼。审监庭采取这样的开庭方式既方便了当事人,又扩大了社会影响。
在合议庭的引导下,原、被告双方通过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审理环节,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合议庭成员举止得当,用语文明规范,整个庭审活动也张弛有度、规范高效。法官们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庭审技巧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