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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法院 制定惠民政策构筑“民生工程”
作者:白建刚  发布时间:2014-05-30 09:45:54 打印 字号: | |
  霸州法院秉承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的理念,把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创造无障碍诉讼的司法环境,让人民群众分享司法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

  一、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

  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刑事审判的首要任务。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对多发性的侵财犯罪、具有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暴力犯罪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利用合同诈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严厉打击盗窃、伤害、侵占财产的犯罪,加大对赃款赃物和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切实保护好经济发展成果。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为经济发展提供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规范司法服务中心建设

  规范法官言行举止,提供诉讼引导、疑难问题解答、诉讼风险提示等“一站式”服务。 实行“阳光司法”,对立案、收费、诉讼风险、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内容全部进行公示,增强司法透明度。

  三、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高度关注弱势群体的民生利益,为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使困难群众同样打得起官司。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司法救助,加大该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帮助特困当事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低保”待遇,积极筹措资金,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

  四、坚持巡回办案

  发扬携卷下乡、就地办案的优良传统,深入到当事人住所地、争议标的物所在地进行调解、开庭。特别是涉及残疾人、老人的案件,坚持上门开庭、调解。进一步完善“假日法庭”、“夜间法庭”和“炕头法庭”,使司法活动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更加方便人民群众。

  五、实行判后回访

  坚持判后回访制度,无论是判决或调解的案件,并不一判了之或一调了之,而是主动上门征求当事人意见,了解当事人对判决、调解结果的认知与履行情况,进一步向当事人讲明判决的理由与依据,解开当事人的思想疙瘩,从而使当事人从被动变主动,心甘情愿地履行判决结果。特别针对敏感案件、敏感当事人,则密切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进行跟踪回访,对当事人的情绪变化进行观察和了解,对症下药,通过及时的思想疏导与释法明理,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

  六、依法服务新农村建设

  妥善化解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在运用法律手段的同时,深入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指导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并组织相关企业经理举办专题法制讲座。

  七、法治进校园

  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在活动中,进行普法宣传、开设校园法制园地,举办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会,举办宣讲法律比赛,举办模拟法庭,力争形式多样。
责任编辑:白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