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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怀先烈 弘扬传统
  发布时间:2014-09-30 11:06:43 打印 字号: |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旨在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4年9月30日为我国首个烈士纪念日。

  烈士纪念日当天,霸州法院14名青年干警到霸州烈士陵园,为革命烈士纪念碑敬献鲜花,深切缅怀烈士的不朽功绩,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政治处组织干警学习烈士英雄事迹,宣扬烈士英雄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凝聚奋进力量,让参加纪念活动的干警真正从中得到教育、受到启迪。

  烈士纪念日是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体现的是对群众的尊重,是对生命的敬畏,是对历史的回顾与反思。纪念活动后,干警纷纷表示,烈士纪念活动,将我们聚集在一起,以沉重的心情缅怀逝者,弘扬烈士精神,这提醒我们每一个人,我们是一个整体。对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责任编辑:霸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