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首个“宪法宣传日”。霸州法院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日和公众开放日活动。
当日上午,霸州法院组织专门人员,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红权带队,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刑庭、民庭、执行庭、立案庭等庭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在市区人员聚集的金宝斋门前小广场进行法制宣传,发放《宪法》、《诉讼指南》、《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须知》等宣传资料。活动中,共接待咨询群众200余人次,发放相关材料510余份。
下午,霸州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霸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辖区群众等各界人士到法院参观、座谈。期间,大家参观了法院的数字法庭、监控中心、机关党校等设施,并旁听部分案件的庭审。霸州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永祥,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红权与参观人员进行了座谈。法院业务骨干、资深法官就有关法律问题解答同志们的提问。参观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开放日活动,看到了法院开门纳谏,将工作自觉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些行动使法院工作更加贴近社情民意,也加强了法院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联系,使全社会更加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
活动期间,霸州法院组织部分青年法官向宪法庄严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