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司法公开要求,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题,有效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高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廊坊中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要求,全面落实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要求和部署,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题,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人民福扯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应信息化时代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期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普通百姓。
二、目标要求
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发展状况及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建设与公众相互沟通、彼此互动的信息化平台,有效实行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透明,使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成为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职责的重要途径。通过司法公开之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广大干警深化认识,更新观念,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具体目标要求是:
1、统筹规划,强力推进。在上级法院统一指导下,在中院的统筹规划下,在我院党组的领导下,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全院一盘棋,既要有计划、分批次进行,又要从领导重视、归口部门重点负责、全体法官积极参与方面强力推进;还要从人力、财力投入、提升法官综合素质上打好基础,提供保障。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和信息化建设基础好的法院,应当率先完成建设任务。
2、借力科技,提质增效。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通过建立和完善网上办案系统与司法公开平台的安全输送、有效对接机制,实现各类信息一次录入、多种用途资源共享,既方便公众和当事人查询,又避免重复劳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审判人员的工作负担。
3、强化服务,拓展功能。充分发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在资讯提供、意见搜集和信息反馈方面的作用,逐步开发其在远程预约立案、公告、送达、庭审、听证、查控方面的辅助功能,提升互动服务效能。通过收集梳理公开平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审判监督、纪检监察和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三、组织领导
市法院成立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于吉春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永祥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其他副院长、党组成员,办公室、审管办、研究室、司法技术室、各业务庭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永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审管办,具体负责统筹全院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完善实施细则,协调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领导小组下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个专门小组,成员为各业务庭庭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主体各负其责,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组织机构名单、职责、具体任务分工见附表)。各业务庭室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四、职责任务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要集中精力解决好职责划分不明确、公开平台软硬件保障不到位、需公开的信息录入不全面不准确、工作整体推近缓慢的问题,因此要明确职责任务,规定完成时限.
(一)审判流程公开
审判流程公开是三大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因此要以审务网站为基础平台,加强审判流程信息库建设,完善各类软件的互联互通,尽快建成审判流程公开平台,确保及时准确的向公众和相关当事人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1、通过审判流程公开平台,以电话语音系统、电子触摸屏、微博、微信等方式,向公众公开法院基本情况和相关诉讼指南信息。
(1)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下辖法庭内设部门及其职能、法院管辖范围、投诉渠道等机构信息。审判委员会成员、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等人员信息内容.
(2)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查询方法等司法公开指南信息。
(3)立案条件、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诉讼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程序和条件、诉讼风险提示、可供选择的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等诉讼指南信息。
(4)审判业务文件、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等审判指导文件信息。
(5)开庭公告、听证公告等庭审信息。
(6)人民陪审员名册、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评估、拍卖及其他社会中介入选机构名册等名册信息。
此项工作由审管办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平台建设、信息录入与维护。研究室负责法院机构、人员等基本情况的信息、司法公开指南信息的录入与维护,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后的舆情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反馈意见。立案庭负责诉讼指南信息的录入,司法服务中心公开信息的查询引导。研究室、纪检监察室、司法技术室负责第(4)、(6)项信息的录入与维护。各业务庭负责庭审信息的同步录入。各相关部门都要确保公开信息录入的完整准确实时更新。办公室抓紧审判流程信息库建设,做好各类软件与流程软件和信息库的互联互通,确保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的顺畅运行。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在6月20日前,将已录入并已公开的信息内容梳理一遍,缺项部分于6月底前完成补录。办公室于6月底前完成审判流程信息库建设和各类软件互联互通.
2、以立案大厅电子触摸屏和审务网站为基础平台,抓紧审判流程信息库的建设,整合各类审判流程信息,方便当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凭密码从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获取以下信息:
(1)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等立案信息;(2)合议庭组成人员的姓名、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的姓名、办公电话;(3)送达、管辖权处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情况;(4)庭审时间、审理期限、审限变更、诉讼程序变更等审判流程节点信息.
此项工作由审管办牵头,组织协调督导相关信息录入。各业务庭庭长要指导督促法官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立案、案卷移转、审判过程等案件办理信息同步、准确、全面的录入中院统一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研究室对信息公开后的舆情进行监控,及时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办公室提供软硬件和技术保障.
各业务庭要在6月底前,将今年以来所办理案件并已录入系统的信息进行全面的梳理,对流程中的信息与案件实际办理情况不一致的进行修改,对裁判文书、当事人、代理人等漏填项目抓紧补充完整。正在办理的案件要坚持同步录入信息,避免公开的信息欠缺和差错。
3、举全力推进电子档案的建设。电子档案的建设既是规范管理的需要,也是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基础,又是案件质效流程同步校验软件有效运行的保障,因此要将审判管理系统与审判流程紧密结合起来,审判流程各环节参与人在按流程管理要求办案的同时,将审判流程涉及到的案件相关信息和书面材料,全部通过扫描和照相等方式,在第一时间采集到审判管理监督系统中,实现网上同步办案,推动案件质效同步校验系统的有效运行。
此项工作由审管办牵头,负责案件信息、诉讼材料录入标准、流程的制定发布,并组织协调督导录入。办公室按照案卷归档要求进行指导。各业务庭负责相关案件材料的录入。办公室提供设备技术支持。
全院2014年以来的电子档案,在6月中旬前由各院组织集中扫描录入,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建档,正在办理的案件由各业务庭组织承办法官自行完成同步录入,结案时同步形成电子档案。办公室于4月底前,按照实际需要将扫描、传输设备增配到位.
4、创新庭审公开方式,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在视频、图文进行同步庭审直播的基础上,探索以微博、微信等方式适时公开庭审过程。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现“每庭必录”,并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定期备份、长期保存,方便当事人依法查阅庭审音像记录。
此项工作由审管办牵头,负责庭审直播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各业务庭具体执行,办公室提供设备技术支持。
2014年我院将选取典型案件,以视频、图文微博、微信等方式适时公开庭审过程。我院要加大庭审直播的力度,在完成中院今年下达的直播任务基础上,逐步(于2014年底)实现每个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二)裁判文书公开
裁判文书公开是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法官司法能力提升、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增强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重视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对已结案件严格按照最高法院的公开标准和中院制定下发的《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时上网公开.
1、各业务庭的每名法官,都要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及相关技术处理规范,认真学习中院的《暂行办法》,深刻理解裁判文书公开的意义、原则,严格把握不能上网公开的例外条件,正确处理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维护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之间的关系,结合案件类别,对不宜公开的个人信息进行技术处理.
此项工作由审管办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院各业务庭的每名法官于6月底前,再次以集中或自学的方式,学习最高院、中院的相关文件,熟练准确掌握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标准和技术处理操作规范.
2、我院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已结案件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对不宜上网公开裁判文书的案件,要提出申请、阐明理由,层报庭长、主管院长审批,审管办备案。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之外对这项工作设置任何障碍。对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质量承办法官和合议庭负直接责任,庭长、主管院长负审查把关责任.
此项工作由审管办牵头,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组织协调督导、完善公开流程和统一上传工作。各业务庭的每名法官要严格文书质量,对自己所承办的案件同步进行筛选,符合上网公开条件的在文书生效后导入上网系统,以备上传;裁判文书不宜上网公开的案件,承办法官要填写不公开申请表,层报庭长、主管院长审批,交审管办备案。研究室负责裁判文书公开后的舆情监控,及时收集整理反馈意见.行政处提供技术保障。
各业务庭要在6月中旬前,将今年以来已生效案件的裁判文书梳理一遍,对符合上网公开条件的全部上网,不宜上网的全部填写申请表,审批后报审管办备案。今后办理的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按中院下发的《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办理。
3、我院率先推动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布,积极探索创新裁判文书的送达方式,切实解决因送达不及时而影响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生效文书及时上网公开。
4、强化裁判文书制作的培训和实战训练,力促裁判文书质量提升。积极开展裁判文书制作专题调研,探索裁判文书制作改革创新.利用法官论坛、专家讲坛等形式对裁判文书制作进行培训,组织开展一次以“提升裁判文书质量”为核心内容的业务岗位大练兵活动,以裁判文书制作竞赛、优秀裁判文书评析等方式强化裁判文书制作的实战训练。在增强法官责任意识的同时,夯实文书阐明事实、证据分析认定的基本功,切实提升裁判文书的逻辑性、说理性,从而确保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质量,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6月中旬前审管办组织一到两次的裁判文书制作专题讲座;9月初审管办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岗位大练兵活动。各业务庭全体法官要以培训和练兵活动为契机,立足岗位真学、真练,使自己的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有一次重大突破.
(三)执行信息公开
执行工作是当事人实现诉讼权益的直接结果,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效果的直接反应,更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司法权威的直接体现。执行信息的全面公开不仅能够使当事人便捷高效的实现诉讼权益,更能够使执行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因此我院要规范执行信息的收集、交换和使用,及时、准确、全面的将执行信息录入中院统一的审判流程系统,并将案件材料同步制作成电子卷宗建档,整合相关信息,在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
1、以执行指挥中心建设为基础,建立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对我院内网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优化系统设计,并实现与中院审判流程系统的对接,信息的协调一致。整合目前执行工作中正在应用的各类软件系统,实现与即将建成的执行信息库的有效对接,加强执行流程管理,实现网上办案,为推进执行信息公开打下坚实的基础.
此项工作由执行局负责,协调中院建立完善以执行信息库为核心的统一执行信息公开平台,7月中旬前实现各类软件系统的互联互通。办公室将此纳入全院信息化建设规划中,提供资金、技术支持。该项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2、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执行信息查询系统.整合各类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凭密码从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获取以下信息:
(1)执行立案信息;
(2)执行人员信息;
(3)执行程序变更信息;
(4)执行措施信息;
(5)执行财产处置信息;
(6)执行裁决信息;
(7)执行结案信息;
(8)执行款项分配信息;
(9)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信息等.
此项工作由执行局负责,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同步将执行工作的全部信息录入法院统一的审判流程系统,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案件材料同步录入系统,结案时同步生成电子卷宗建档。
对今年以来已结案件信息进行梳理,对录入不完整、不准确的于5月底前完成补正.今后执行的案件与工作同步进行信息录入和电子卷宗的生成。办公室提供技术支持及保障。
3、推进执行信息实时公开.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利用法院审判流程系统中信息提醒系统的短信发送平台,在案件受理、财产查控、移送评估、移送拍卖、案款支付、执行结案等节点,通过短信平台自动实时地向当事人发送信息,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争取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
此项工作由执行局负责执行工作信息同步录入。执行局相关部门督导执行人员将相关执行流程节点准确同步录入统一的审判流程系统,以备系统整合信息。办公室负责提醒系统的维护,保障运行顺畅.
4、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1)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标准和根据、执行费缓减免的条件和程序;(2)执行风险提示;
(3)悬赏公告、拍卖公告等.
此项工作由执行局负责,执行局相关部门于7月中旬前,在指挥中心的网站上再建立一个栏目,公开相关信息,待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成后,通过平台统一公开.立案庭配合
5、推进执行听证和实施过程公开。对重大执行案件的听证、实施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允许当事人依申请查阅。此项工作由执行局负责。
6、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征信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在我院已经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员信息外网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失信惩戒。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并方便公众根据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查询:
(1)未结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
(2)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3)限制出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4)限制招投标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5)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
此项工作由执行局负责,执行局于7月中旬前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并委托软件公司进行联通工作。办公室提供支持和保障.
7、推进网络互动服务,增强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的互动性。逐步开发其在远程预约立案、公告、送达、听证、查控方面的辅助功能,提供投诉与答复、与执行法官留言沟通等功能,切实提升互动服务效能;为各类征信系统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信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此项工作由执行局负责,立案庭、办公室协助,在年底前初步实现。
(四)庭审公开
创新庭审公开方式,加强科技法庭建设,进一步推动网络庭审直播。两级法院在已有的网络平台直播庭审的同时,充分利用省法院庭审网络直播平台直播庭审。在视频、图文进行同步庭审直播的基础上,探索以微博、微信等方式适时公开庭审过程。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现“每庭必录”,并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定期备份、长期保存,方便当事人依法查阅庭审音像记录。
此项工作由审管办牵头,负责庭审直播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各业务庭具体执行,办公室提供设备技术支持。
2014年中院将选取典型案例,以视频、图文微博、微信等方式适时公开庭审过程。各基层法院要加大庭审直播的力度,在完成中院今年下达的直播任务基础上,逐步(于2014年底)实现每个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五)组织机构
成立组织机构。我院成立推进“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于吉春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永祥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其他副院长、党组成员、专委为副组长,办公室、审管办、研究室、司法技术处、各业务庭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永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审管办,具体负责统筹全市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完善实施细则,协调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领导小组下设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审判流程公开四个专门小组,成员为各业务庭庭长及相关负责人,有关责任主体各负其责,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司法工作。(组织机构名单、职责、具体任务分工见附表)。各基层人民法院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相关工作的推进。请问院主要领导要把司法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硬件设施,提高技术水平,为司法公开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五、工作要求
我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按照明确任务内容、明确责任人员、明确措施方法、明确完成时间四环节进行。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边建设边公开,边公开边梳理解决问题,边公开边提升法官能力素质,把司法公开与保障公众当事人知情权结合起来,与法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结合起来,与促进法官素质能力提升结合起来,使司法公开工作各责任主体真正负起责任,各相关环节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1、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员参与、各负其责才能完成的工作。各业务庭庭长、法官、相关部门及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各业务主管领导和庭长要认真组织落实,对案件办理的第一手信息材料,要全面准确同步的录入审判流程系统中,这是整个司法公开的基础和核心。审管办、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技术支持和保障等工作.
2、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培训机制。要明确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司法公开管理部门、保障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提升一线人员在司法公开工作上的责任心、积极性。要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偏差,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全员的软件培训,探索创新培训方式,培训人员要将抽象、专业的软硬件知识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授给大家。各业务庭长要真正负起责任,督促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培训,确保每名法官学好用好各种办公办案软件,提高工作的质量效率。
3、强化督促检查,狠抓任务落实。对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工作要特别注重督导检查,我院统一推进检查督导采取督查、抽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内容注重三大平台建设和运行的系统性、顺畅性、有效性。
4、强化考核评价,落实奖惩措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不仅是今年的工作重点,也将是今后一个很长时期法院的重点工作,因此我院要强化此项工作的定期考核评价通报工作,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今年底我院将由政治处统一进行考核,评出先进庭室和个人。对于推进工作不力的庭室,由负责人向院长写出检查;对于未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个人下岗培训,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调离岗位。
5、强化宣传引导,培树先进典型。要扎实做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研究室在做好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后的舆情监控的同时,要协同审管办、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于工作推进得力有效的部门、个人的典型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使人人重视司法公开工作,人人立足岗位做好司法公开的相关工作,确保司法公开的举措为公众知悉,受公众检验,被公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