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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启动程序
  发布时间:2015-06-16 11:39:09 打印 字号: |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申请执行,应持申请执行书、法律文书副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相关证明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执行立案手续。

  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霸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