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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法院关于
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5-14 11:27:35 打印 字号: |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探索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新途径,更好地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为霸州绿色发展、高端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按照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和廊坊中院关于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法官进社区活动的指导思想

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是全省法院系统继一乡(镇)一法庭建设之后又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各法官要深刻领会这项活动的重大意义。

首先,法官进社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平台。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人民法官加入到社区建设和服务行列中,必将成为一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与和谐的生力军,与其他基层法治力量携手共进,通过贴近社会、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宣传教育,培育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其次,法官进社区活动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具体体现。法院系统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转变作风突出务实,立行立改突出为民,不断完善司法便民措施,扎实推进法院队伍建设,使广大法官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与群众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法官进社区活动有利于保持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有利于及时回应基层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有利于切实筑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

其三,法官进社区活动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有益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要有针对性地提供契合时代要求和社会实际的司法服务,不断提高司法便民利民水平,讲好中国法治新故事,传播好中国法治好声音,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法院公开信息的理解力和认同度。”法官走出法庭、进入社区,调研广大城镇社区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介入案件调解,协同基层组织狠抓综合治理,有效化解各种多发性、普遍性矛盾纠纷,可以实现将纠纷化解在萌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二、法官进社区活动的总体要求

省法院要求,三级法院的每个法官都要明确社区联系点,采取定期与随时需要相结合,每月利用工作或业余时间到社区服务1至2次,主动承担化解矛盾、释法答疑、法治宣传、司法建议、回访帮教、民意沟通等职能,提升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发动全体法官,进入所有社区,通过与社区群众密切联系,拓展普法宣传方式,增强社区综治力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提升服务群众能力,疏浚司法公信源泉,夯实法治建设根基。

1、强化群众观念。要始终牢记人民法官的人民性,坚持群众工作路线,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人民法官工作的根本性、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站稳群众立场,维护群众权益,使亲民、爱民、为民成为广大法官的自觉行动,确保司法审判工作深深植根于群众之中,在群众的支持下不断取得进步。努力造就一支知晓社情民意、熟知风俗习惯、熟悉群众语言、掌握群众心理,善于用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服务群众的法官志愿团队。

2、提高司法能力。人民法官的司法能力,不仅涵盖适用法律能力、驾驭庭审能力、裁判说理能力等法律实务能力,更应包含群众工作能力。从当前法官社会阅历、知识结构等情况看,提高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显得更为迫切。法官通过亲自参加进社区活动,获得自己对群众工作的感性认识,从而变成自己的直接经验。让法官在与人民群众的接触中打牢做群众工作基本功,思考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特点和规律,探索适合时代特点的群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增强辨法析理、解决纠纷、服务人民的综合素质,切实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3、搭建沟通机制。要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建立人民法院与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之间沟通联络机制,方便人民群众行使权利、表达意见,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使民意成为司法决策的参考依据和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深入分析法院工作薄弱环节,积极改进司法作风,努力做到司法举措惠民、诉讼活动便民、工作作风亲民,最大限度地争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促进社区和谐。积极与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合作,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化解矛盾应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把一般的道德准则、普遍的是非标准、淳朴的民风民俗、公认的人情事理有机结合起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学会运用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纾缓群众情绪,用群众语言解释法律条文,打开群众的心结,促进社会的和谐。

三、法官进社区活动的工作内容

法官进社区要积极争取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支持,使基层组织的政治优势、地域优势与人民法院的审判优势相结合,通过灵活多样方式进行工作。法官进社区活动要与党员志愿者活动、“春雨行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法官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积极探索活动开展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根据社区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服务方案,采取扎实措施,进一步拉近法官与社区群众的距离,夯实法院工作的群众基础。

1、开展法治宣传。采取开办法律讲堂、设置法治宣传点等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法律咨询,解答社区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提高社区群众法律意识。

2、了解社情民意。强化与社区司法联络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他们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了解民意的优势,掌握社区纠纷动态及法律需求。

3、加强调解工作。遇到矛盾纠纷时,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化解,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介入调解,努力把矛盾纠纷消除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4、指导人民调解。向人民调解员传授调解技能、分享调解经验,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协助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各方力量形成多调联动机制。对矛盾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进社区法官可以引导其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矛盾纠纷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商定、指定时间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告知其向法院提起诉讼。

5、进行回访帮教。应本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请求对社区内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回访教育,应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请求协助对被判处非监禁刑或被假释的罪犯进行帮教,增强帮教对象的尊法守法意识。

6、提出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针对社区内有关单位在存在的涉法涉诉矛盾隐患,或者制度上、工作上所存在的问题,建议其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改进和完善管理。

7、联络代表、委员。加强与居住在社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法院工作动态,及时做好解释与沟通工作。

8、关心社区民生。对社区内困难居民进行走访慰问,对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和孤寡老人进行帮扶,解决他们实际生活困难,彰显法官服务群众的情怀。

四、法官进社区活动的工作机制

1、成立领导机构。我院成立法官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负责工作的统一组织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法官进社区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活动扎实开展,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解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张国威兼任,副主任由刘洪权、王艳梅兼任。

2、建立普法志愿服务队。我院共组建四支普法志愿服务队,共十四个分队,确保在职法官全员参与,欢迎退休法官自愿加入,确保域内社区全部覆盖,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力量。

3、强化与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络。要同政府主管社区工作的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争取政府部门的理解与支持,摸清社区分布、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名册等基本情况。各普法志愿服务队队长应当与对口负责的街道(或者乡镇、园区)负责人接洽联系,介绍法院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的意义、主要工作内容和本队法官情况。各分队初次进社区联系点时,应当由法院向社区出具公函,说明来意。各分队进社区法官应当与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密切合作,畅通联络方式。法官要在联系点社区悬挂公示牌,公开法官的姓名、联系电话、主要职责等内容。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设立法官普法工作室或者工作台。

4、工作督导与考核。各普法志愿服务队统一指挥、协调所辖各分队的工作。各分队长应当负起责任,带领本队法官参加进社区活动时,要统筹好进社区工作与本职岗位工作的关系,紧密配合、互帮互助,注意收集资料、记录台账,遇到重要情况应及时向队长汇报,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调解室负责对各普法志愿服务队及分队的日常进社区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定期进行总结评比,每半年对法官进社区活动进行一次通报。对于不到社区开展活动,或者消极应付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法官进社区活动的行为规范

1、进社区法官要慎言慎行,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行为。

2、了解社情民意时,要避免同群众产生对立情绪,要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法治建设。

3、从事法律服务时,要严格遵守现行法律规定,维护法治尊严,不得违反关于诉讼管辖、立案受理等方面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4、时刻注意廉政纪律,坚决不允许提供法律服务时收取任何费用,坚决不允许在与群众联系的过程中充当案件的说客和掮客,坚决不允许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责任编辑:霸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