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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法院
落实“四查”制度提升执行质效
作者:杨晓峰  发布时间:2016-03-15 14:57:55 打印 字号: | |
  在工作中,霸州法院院长张海河多次对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反复强调,执行工作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法院工作中举足轻重。执行局干警必须穷尽执行手段,努力提升执行质效。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霸州法院执行局有针对性的对全局工作进行了科学调整,对案件采取集中查询的方法,抽调出精干力量对执行工作中“四查”(通过银行查存款、通过工商部门查股权、通过车管部门查车辆、通过国土房管部门查土地房产等)进行集中实施,避免了以前单兵作战的弊端。查询之后,将查询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再将案件分配到承办法官手中,通过这种方法,节约了办案法官的办案时间,提高了执行效率。

   执行局局长张庆明对“四查”制度的集中实施提出了要求:在执行工作中要切实认识到“四查”的重要性,做好“四查”是执结案件的关键。企业法人成立都要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车辆、房地产、银行存款是法人资产的主要表现形态,完成“四查”可以基本摸清被执行人的家底。如果确有财产则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从而快速执结案件。

  “四查”制度保证了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尽到执行职责。所以,我们要坚决严格落实“四查”制度,提高执行效率,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
责任编辑:李卫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