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续深化全市法院纪律作风建设,按照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部署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活动要求,对党组织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严肃问责,公开处理。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乱收费、乱摊派,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及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等问题,逐一清理整治。着力解决问题,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规章制度,要以清理整改为契机,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持续营造纪律严明、守纪自觉、谋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为廊坊“四个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一问责”
对党组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队伍管理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
牵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主体办
主要任务:加强违纪线索管理,规范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严肃问责和通报曝光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着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查处纠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敷衍塞责、拖沓迟缓,以及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等问题。
2、主体责任虚化问题。着力解决党组主体责任虚化,班子成员不落实“一岗双责”,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干警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四风”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问题。
3、监督责任偏软问题。着力解决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该立案的不立案,该问责的不问责,该重处分的淡化责任,该移交的以纪代法等问题。
(二)重点清理内容
1、对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进人问题进行清理
按照三定方案,加大复查力度,筛查超出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违规设置职务名称配备干部;突破比例限额、超出规定范围,变相设置非领导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着力解决冀组通字〔2013〕36号文件下发之后,未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调任、政策性人员安置进入人员;超编、混编、混岗进入人员;未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自行进入正式人员等问题。清理纠正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机构、配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等问题。
牵头单位:政治处
2、对违规公费出国(境)、公款旅游问题进行清理
清理和查处2015年以来在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规范差旅费用审核报销流程。重点解决 虚报出国(境)任务、审核把关不严,违规使用出国(境)经费,以及借机公款旅游问题。
牵头单位:办公室
3、对乱收费、乱摊派问题进行清理
全面清理、严肃纠正各种“乱收费、乱摊派”行为。重点治理纠正私设名目收取“加油费”、“送达费”、“调查费”等所谓“实际支出费用”,让当事人报销差旅费,擅自提高卷宗复印费等费用收取标准,预收诉讼费应退不退、当事人退费难,以及坐支挪用涉案款物等违规违纪行为。
牵头单位:办公室
4、对干警经商办企业及其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
重点筛查解决三个方面问题:干警参与或变相参与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有关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未实行任职回避;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交易机会。
牵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政治处
5、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三公”经费和公务用车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清理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既有专项治理成果。重点解决四个问题:
一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着力解决违规发放购物卡、各类奖金物资,以加油费、电话费、医药费等名义变相发放补贴,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编制人员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奖金和补贴等问题。
二是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着力解决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各部门兼职并多处占用办公用房;以会议室、会客室等名义变相多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
三是“三公”经费管理中的问题。着力解决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无关的费用;白条下账,公款私存,私客公待,铺张浪费等问题。
四是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违规超编制配车、超标准配车、公车私照;以各种名义违规使用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公务用车出售、报废未按照资产处置规定执行等问题。另,注意公务用车改革中可能衍生的违纪问题。
牵头单位:办公室
6、对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进行清理
结合纪律作风年活动和政策落实年、素质提升年活动,清理和纠正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用作风转变带动提高审判质效。重点查处纠正以下问题:纪律松弛、作风散漫、在岗不在状态,不守规章纪律;程序意识、审限意识淡薄,拖延审判或执行;懒政怠政,不愿做事,拒不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分管工作始终处于落后状态;一把手对重点工作不亲力亲为,工作失管失察等问题。
牵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三、时间步骤
本次行动自2016年2月开始至2016年6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2月)。召开全院动员大会,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作出安排部署。各牵头单位,进一步细化方案,并于2月底前报监察室备案。
(二)集中清理、解决问题阶段(2016年3月初至6月初)
各牵头单位按照院党组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自查自纠、摸清底数、监督检查、纠错整改、追究责任等措施,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检查,对具体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6月)。各牵头部门要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深化整改,完善制度,巩固清理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同时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梳理归纳经验做法。
四、有关要求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是省、市委在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时间紧、任务重,敏感度高,意义重大,务必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院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河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永祥、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洪权、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向田、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高泽言任副组长,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组监察室,纪检组长刘向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开展,每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工作进展。
(二)坚持分类处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马上能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明确目标,严格时限;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要完善机制,持续整改。要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特点。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特别要用好抽查核实手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扬;对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敷衍塞责,虚以应付的,要严肃查处;对治理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落实“一案三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