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3月,霸州法院成立了以执行局综合科为常设机构的四查两报办公室。有针对性的对执行部门工作进行了科学调整,对案件采取集中查询的方法,抽调出精干力量对执行工作中“四查”(通过银行查存款、通过工商部门查股权、通过车管部门查车辆、通过国土房管部门查土地房产等)和“两报”(申请人的财产线索申报信息及被执行人财产报告令)进行集中实施,避免了单兵作战的弊端。将查询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再将案件分配到承办法官手中。
集中查控 提高效率
在以往的执行工作中,涉及到具体案件的执行线索查询均是由该案的承办人具体实施,这种“粗放式”的查询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同时每个承办人都要到协助单位进行查询,也使各协助单位疲于应付,工作人员造成“疲拖”,出现烦躁,不利于长期“合作”。通过“四查两报”,节约了办案法官的办案时间,提高了执行效率。
统一查询 资源共享
在以往执行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执行干警采取强制手段时都能相互配合,取长补短。但在查询信息共享上则尚显不足,在同一庭室不同承办人所承办的案件中此情况尚不突出,尤其是在不同庭室之间的案件涉及同一被执行人或此案为申请人另案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这一不足就显得尤为突出。通过一段时间的摸索,现在我院将四查两报所反馈的结果置于数字法院系统 CoCall应用软件的内网上,在执行系统组建执行工作群,这样每一名执行干警都可以通过电脑实时的浏览获取自己想要的信息,通过统一查询,节约资源,达到了资源共享,从而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
因案制宜 施展“艺术”
执行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技巧。它不但需要合适的方式方法,更需要办案人员有丰富的人格魅力。从而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因地制宜。这就需要执行干警做到知己知彼,做到执行未动,“情报”先行。四查两报正是充分的适应了这一要求,例如某些具体案件中,被执行人并非不服判服法,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斗一口气”,压制一下对方。面对当事人不同的心理,执行干警在执行工作中不但要维护法律的威严性,更要“审时度势”摸清当事人脉络。例如,某被执行人拖欠申请人两万余元,通过查询其名下仅有一辆05年的北斗星汽车,查封拍卖更是困难重重得不偿失,在以往信息共享不畅的情况下,查到财产就采取强制措施,出现问题又予以解除,这不仅耗费了人力物力,更重要的是“刺激”了被执行人,不利于后期执行。而现在通过四查结果综合全部线索最终确定合适的执行方案,有的放矢,正如缓一缓也是一种进攻。
穷尽手段 争取理解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转型时期,司法实践也正从法制转型到法治,这也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广大群众也对法律意识有了逐步的增强,但是认识的过程也是存在误区的过程,过分的强调、追求法律中心主义、法律万能主义就是现阶段比较有代表性的思想,有相当一部分申请人就有这种想法,这也使执行干警深感委屈或产生失落。四查两报制度的实施,基本上已经穷尽了执行手段,如无效果再加之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这可以使执行干警获取较充足的“理由”来做当事人的工作,更能使当事人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
措施得力 效果明显
自2016年3月15日“四查两报”工作开展以来,霸州法院执行局综合科共向房管、车管、工商、土地下发查询函15批,涉及案件585件,查询被执行人786人(包括法人、个体工商户、其它团体)。车管所共查出车辆283部,房管局共查出房产75处,工商局共查出登记208户,土地局共查出土地45宗。至今通过银行查控系统共冻结银行存款1385423元。经“四查两报”符合终结条件的案件3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