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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规则
  发布时间:2016-07-29 10:47:06 打印 字号: | |
  旁听规则

1、 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的当事人的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参加旁听。

2、由于审判场所等客观因素所限,旁听人员可以持有效证件,通过申请办理旁听证旁听,也可以通过庭审视频等方式观看庭审实况。旁听证的办理向具体承办案件的业务部门申请,各业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发放旁听证。

3、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和醉酒的人不能参加旁听。

4、 旁听人员进入法庭后应遵守法庭规则和纪律,服从法警和安保人员的管理,对违反法庭规则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 已领取旁听证的人员进入法庭后应将旁听证交法庭司法警察查验。

6、 已领取旁听证的人员不得将旁听证转借给他人或带出院外,闭庭后应当将旁听证交回。(转自河北法院网)
责任编辑:霸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