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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霸州法院院长审理环境污染案,用行动助推司法改革
作者:周鹏  发布时间:2017-08-10 15:56:46 打印 字号: | |
  为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霸州法院紧扣司法改革主题,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法院院长重披法袍审案,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回归办案本位,成为霸州法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新常态。

  8月9日上午,霸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河,在我院第七审判庭敲响法槌,主持开庭审理一起环境污染案,霸州检察院检察长王德峰出庭支持公诉。

  在庭审前,张海河院长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究案情、确定庭审重点,制订详细的庭审提纲,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庭审中,张海河院长作为审判长,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有条不紊地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多个环节。经过法庭审理,案件证据全部质证完毕,案件事实基本查清,合议庭宣布将择日宣判。整个庭审依法有序推进,层次分明,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既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律权威。

  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霸州法院稳步推进司法改革方针,大力推行法院党组成员、法院领导审案制度。从过去埋头于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到现在专注于审判业务钻研和管理,这种审理机制不仅是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的要求,也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重要改革举措,对其他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起到“传、帮、带”的作用,有助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提升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转变审判作风,带动全院法官提高办案的质和效。
责任编辑: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