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7月2日,霸州法院在市中院统一组织下开展了扫黑除恶第二次公开宣判活动,依法对被告人董某等4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7年10月20日,因被害人齐某某向环保机关举报霸州市胜芳镇石沟村王某某海绵厂问题,被告人董某某指使被告人郭某、罗某某、王某等人使用暴力强行将齐某某带至胜芳镇石沟村王某某海绵厂限制其人身自由。2012年2月13日,因李某与董某某在电话中因琐事发生口诀而约定在霸州市胜芳镇石沟村富石路斗殴,被告人王某在董某某的组织下持镐把等工具与李某等人在路南发生斗殴,致使李某、董某某、武某某、张某某、尹某某不同部位受伤,经法医鉴定上述五人的伤情均为轻伤。2015年11月1日,被告人董某某在霸州市东段乡石家堡村因帮助张某讨债事宜与被害人陆某某产生纠纷,董某某持棍将陆某某打伤。经鉴定,陆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其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某某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告人罗某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郭某犯非法拘禁罪。以上四人被判处八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霸州法院将严格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一是由院长、副院长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依法从快审理,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果,充分展示人民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信心。二是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犯罪的认定标准,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三是扩大宣传效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典型涉黑涉恶案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宣传效果,全力净化全市社会风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