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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法院拒执罪典型案例
作者:苏一帆  发布时间:2018-11-11 11:04:46 打印 字号: | |
  2014年9月26日,霸州市人民法院对原告杨顺利诉被告赵顺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4)霸民初字第2934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告赵顺利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2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生效后,因被告赵顺利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原告杨顺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2014年12月2日立案执行(2014)霸执字第1239号杨顺利与赵顺利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送达了执行手续,限期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015年7月16日、2015年10月26日对被执行人赵顺利各拘留了十五天,但是被执行人赵顺利拘留到期后仍拒绝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此案申请执行人杨顺利认为法院行政拘留了两次赵顺利,他都无视法律的存在,应该严惩。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下,霸州法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的自诉,及时审理,目前已进行过一次开庭。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绝不是一张白纸,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律文书,对此法院将尽最大努力,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地惩治打击“老赖”,坚决维护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
责任编辑: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