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胜芳镇某中学小学与刘某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租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长期强行占用校舍,使校方既定的建设规划无法进行,被执行人刘某被校方称为一颗“毒瘤”,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为捍卫法律的尊严,为净化校园的教学环境,霸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出动警车四辆、干警和法警二十余人,组织了一次执行行动,强行把被执行人迁出校园,为学校清除了“毒瘤”,此次行动受到校方和学校驻地村民的好评,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996年5月23日,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人霸州市胜芳镇某中心小学签订协议:刘某租用该校校区西侧的房屋三间用于经营小卖部,租赁费按年计每月一交。2014年因校方整体规划并结合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决定将刘某租用的房屋及北侧危房全部拆除重建。为此,校方决定不再将房屋出租给刘某,并于2014年6月26日通知刘某于7月7日前从出租房屋内搬出,将租用房屋返还给校方,但逾期后,刘某拒不履行返还房屋的义务,经校方、校方驻地村街、辖区派出所多次协调无果。2015年8月21日,霸州市胜芳镇某中心小学起诉至霸州市人民法院,(2015)霸民初字第3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清租赁霸州市胜芳镇中心小学的房屋,将房屋返还给校方。后刘某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不履行义务,校方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本案由执行员朱建民承办,经过几次传讯被执行人、经过几次与学校驻地村委会联合给被执行人做工作,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2019年春节期间被执行人自行把货倒走,把房屋腾空交给申请人。2019年7月初,本院获悉,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腾房义务,承办人向执行局张局长汇报,张局长决定由执行指挥中心组织一次统一执行行动,将被执行人强制迁出,此次行动由执行指挥中心主任杨晓峰为总指挥,外勤组刘国峰负责一线指挥。2019年7月6日早上8点,执行指挥中心以及辅助法警20余人准时在霸州法院院内集合,由指挥中心主任杨晓峰简要讲述了注意事项后,四辆警车整齐列队,向执行现场出发。当时正下着小雨,到达后,由承办人和刘国峰先给被执行人做工作,向其说明拒不执行的后果,被执行人表示:既不主动履行,也不阻碍执行。承办人朱建民和一线指挥刘国峰当机立断,用警戒线把执行现场围好,立即联系搬家公司和学校驻地村街,由法院执行干警全程录像,搬家公司在承办人的指挥下,冒雨把被执行人小卖部中物品逐一清点,搬至学校驻地村街指定地点。
当承办人把交接手续做好,让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接收的时候,校方很感动地说:“这次执行,使我校既定的工程能按时开工,法院真是人民权益的守护神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