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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法院依法公开
审理一起涉恶势力犯罪
  发布时间:2019-01-18 15:40:48 打印 字号: | |

1月18日,霸州法院对被告人张作乐涉贪污罪。张作乐、张作禄、张名维、高志会、李书明、靳名祥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虚开发票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两案依法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作乐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伙同他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虚开发票,情节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商品房,情节严重;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张作禄伙同他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张名维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被告人高志会伙同他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破告人李书明伙同他人,违反士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被告人靳名祥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被告人张作乐、张名维、高志会的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犯罪特征,被告人张作乐、张作禄、张名维、高志会系恶势力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追究刑事责任。经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多个环节,案件证据全部质证完毕,案件事实基本查清,合议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霸州法院深入贯彻党委及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精干审判团队,加强协调配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确保实现“依法严惩、打准打实”。2019年,审结涉恶类案件16件36人,均判处实刑,在廊坊市法院系统位于前列。并对多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法院外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报专项斗争成果,充分展示党中央扫黑除恶的决心,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改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増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责任编辑: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