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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1 15:31:19 打印 字号: | |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涉诉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院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霸州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听证、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或调整为网上开庭,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公告排期的庭审或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到达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延期开庭审理。

    二、接上级法院通知,从2020年1月31日起,霸州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另,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已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望广大人民群众周知。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大规模聚集,充分做好“不见面”的业务推广活动,广大人民群众有诉讼需求的,全面畅通网上诉讼服务平台(www.hbdzfy.gov.cn)及12368热线,为人民群众提供咨询查询、联系法官、网上立案、移动微法院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质证、网上阅卷、网上调解或庭审等多元化网络诉讼服务方式,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网上办”,避免现场立案、减少出行,降低风险。可通过河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hbgy.hbsfgk.org/)、诉讼无忧网(http://sswy.hbsfgk.org:7080/)及手机微信搜索河北移动微法院诉讼小程序进行操作。对于不便于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或提交材料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直接邮寄诉讼材料至本院。在不超法定期限的前提下,可暂缓办理再审申请(申诉)和申请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以及复制卷宗等诉讼事务。

    四、疫情防控期间,若法官安排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确需要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自觉接受登记、劝返,先行到医疗机构就医。

    五、本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配合,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严惩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严惩借机造谣传谣、暴力伤医等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广大人民群众的涉诉信访诉求可以通过信件、12368诉讼服务热线以及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等形式提出,也可直接拨打咨询电话:0316-7866757 0316-7863551我院将安排专人按照程序及时回复和解决。

    七、本院各人民法庭及一乡一庭的各项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按本公告要求贯彻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广大群众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责任编辑: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