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以来,霸州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及霸州市委霸办发[2019]10号文件《关于建立社会矛盾联调化解体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纠纷解决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诉讼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立案“登”字号改革和诉前化解工作,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不断强化两个“一站式”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0年3月5日,霸州市委政法委下发《关于未经人民调解程序直接进入诉讼渠道案件的通报》,对全市基层组织开展诉前民事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给予了肯定,同时指出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要全力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村(居)调解委员会全力摸排本村(居)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全力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居),矛盾不上交,力争息诉罢访,问题得到解决。调解不成功的,积极参与人民法院组织的诉讼调解工作。二是要全面建立起矛盾纠纷的调处和对接机制。全力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参与到矛盾纠纷化解联调体系当中。全面打造社会矛盾化解共治联动格局,做到四个强化,即: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对接联动,强化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对接联动,强化行政调解工作对接联动,强化司法调解工作对接联动;三是要强化法院和司法局的调解主力军和法律支撑作用。充分发挥法院的专业性调解职能,加强“一乡一庭”平台应用,完善一站式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推广司法确认模式;四是要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组织和督导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办)、市直部门、人民团体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指导和监督。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对未经人民调解程序直接进入诉讼渠道、信访渠道的案件情况汇总通报全市。
接到通报后,我院及时召开党组会研究落实,并制定了《霸州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诉前化解分流操作规程(试行)》。操作规程将立案登记工作与诉前调解对接工作进行充分揉和,明确了适用于诉前调解的案件类型、工作主体、立案阶段、调解阶段、结案方式等,按照“一人一事一号”的原则,确保进入法院的案件全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诉前调解、全程留痕。当事人起诉的民商事纠纷,一律以“冀登”字号予以登记。适用诉前化解的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十类案件,立案庭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原告与被告的居住地等综合因素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将未经相关组织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转到中心法庭及“一乡一庭”进行诉前分流化解,中心法庭及“一乡一庭”与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居委会、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建立联动机制,进行分流,合力化解纠纷。经诉前化解达成协议的,根据当事人申请予以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未达成协议的及不适宜诉前调解的案件在20天内返回立案庭,经立案庭移送相关民商业务庭审理,切实实现诉调对接实质化,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通过一系列有力举措,我院诉前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月份以来,诉前化解案件129件,调解成功率达56.1%,取得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