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机构改革和完善多元化诉讼化解机制的需要,霸州法院2020年8月正式在诉讼服务中心下设了速裁团队,随后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启用了“冀时调”系统。立案庭将网上审立或者现场审立的标的额较小、法律事实关系简单的民事案件转入或者录入“冀时调”,转由诉调团队调解处理。与传统民事调解方式对比,“冀时调”能够给当事人提供更多的便利。
张某和齐某(应本人要求采用化名)通过网络相识,二人相谈甚欢,很快成为“好友”。相识一段时间以后,齐某以急需用钱为借口向张某提出借款要求,并承诺借后几日归还。碍于情面,齐某答应张某的要求,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在2020年4月至5月期间共计向齐某转款6000元。但是齐某没有兑现承诺,张某开始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催要。在齐某多次推脱后,张某一怒之下通过网上立案的方式将齐某诉至法院。立案庭将张某一案通过“冀时调”转交速裁法官处理。法官按照张某提供的电话多次联系齐某,但是齐某总是拒接电话。法官更换方式,采用短信方式向被告讲明电话意图。齐某先是怀疑,终在法官的解释下说明了事情的原委。法官耐心向齐某解释了违约拒还欠款的民事责任。齐某在法官的劝说下同意分批还款。法官见多齐某有调解意向,于是定好调解时间,要求张某和齐某到法院当面调解。调解当日,齐某突然电话告知临时有事不能参加调解,此时张某已经来到法院,得知齐某不来,非常生气,她认为这是齐某故意赖账,丢下一句“再也不来法院调解了”就离开了法院。法官赶紧联系齐某,督促齐某尽快履行义务,另定了调解时间,然后联系张某,劝说张某再给齐某一次调解的机会。第二次调解当日,齐某终于来到了法院,但是张某却不肯前来。法官再次转换调解方法,对齐某进行法治教育,齐某同意一次性履行还款义务。法官将齐某的意思转达给张某,张某表示要在一个半小时之后才能赶到法院,那时已经是下班时间。法官表示可以加班为二人调解。此时齐某又提出有急事要离开,法官又进一步对齐某进行思想教育,促使齐某通过微信转账将欠款还清,然后通知张某确认收款后到法院办理结案手续。收到欠款的张某在午休时间赶到了法院,见到法官为了等她牺牲了休息时间,非常感动,连声道谢配合法官办理了结案手续。
在“冀时调”平台调解结案的民事纠纷,当事人无需交纳诉讼费用。该平台运行以来,速裁法官遇到了很多类似张某和齐某的案件。该类案件虽然事小,但是法官却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换言之,该类案件的妥善解决,见证了法官更多的辛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