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霸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该案件在做出生效判决之前,主审法官积极转变工作方法,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顺利结案。
经了解,原告路某于2014年向被告地产公司购买住宅一套,卫生间防水层经48小时闭水试验后,未出现漏水现象。随后原告向另一被告供暖公司缴纳了2016至2017年两年的供暖费用。2018年及2019年两年期间原告路某并未向供暖公司继续缴纳费用,供暖公司遂将通往原告屋内的供暖管道阀门关闭并张贴封条。在此期间,原告路某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房屋收回后发现屋内漏水,遂报供暖公司报修。几个月后屋内再次出现漏水问题,经协商未果,原告路某遂起诉至法院。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面对原被告双方多次反复举证严重拖延审理进度这一情况,主审法官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及时调整工作方法,采用现场勘查、实地走访的手段了解案件情况,并在现场依据事实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近年来,我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深入一线了解案情真相,避免坐堂问案、纸上谈兵。深入一线了解案情一向是我院法官们办案的制胜法宝,遇到一些疑难案件,庭审中一直说不清楚的事实,法院组织各方到现场一勘查马上就事实清楚了。各方当事人对于现场勘查到的事实一般没有异议,而且这些事实对于案件的后续发展往往能起到关键性作用。深入现场不仅对于案件审理有着重要意义,更有助于人民法院树立亲民、为民的司法形象。我院将继续传承和发扬这种优良做法,并切实应用到案件审理中,使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服务的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