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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做的最满意的一件事】跨越千里的调解
  发布时间:2021-06-29 11:22:15 打印 字号: | |

跨越千里的调解

讲述人:温绍波 张伟

6月13日上午,霸州法院信安法庭的书记员张伟准时到庭值班,除了处理日常的值班事务,他还有一件特殊的任务:继续协助温绍波庭长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事情还要从一个月前说起。“五一”假后,信安法庭温绍波庭长受理了原告齐某等五人诉被告孔某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齐某是周某的妻子,周某原籍黑龙江,在霸州胜芳务工。被告孔某是安徽人,经常临时雇佣周某干一些捆车的零活。4月22日晚,周某和其他两个人在从事被告指派的捆车工作时,从车上掉下摔伤。后周某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周某去世后,原告齐某等周某的继承人因未能与孔某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而将孔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交通费等损失。

接到案件后,温庭长让书记员及时给原、被告送达法律手续。经了解,由于双方对周某的致死原因有争议,故本案需要进行尸检。如果查明周某致死的原因是自身疾病,则被告不负赔偿责任;如果查明周某是由于摔伤致死,但自身存在较大过错的,则被告承担过错比例赔偿责任。就案情而论,这个案件并不复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即可。可是原告和被告还是给温庭长各出了一个难题。原告家庭困难,案子多审一天,就会多产生一天的停尸费用,每日约400-500元,虽然这个费用可以在判决时由法官按照法律规定决定哪方承担,但是在判决之前,原告是要预付的。被告家住安徽,路途遥远,加之还要陪伴孩子中考,暂时到不了霸州。面对急待赔偿的和原告和暂时不能到庭的被告,温庭长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推进案件程序,另一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调解计划。电话、微信、视频、邮件,能够运用的方式全部用到。对原告详解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对被告道尽责任承担的利害。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不断的调解中,双方的分歧越来越小,最终达成了一致。被告要求将调解协议邮寄给他。时间转眼就到了端午前夕。6月12日,被告在协议上签字并将签字视频发给温庭长,然后将协议邮寄回法庭,将赔偿款一次性转入原告的账户。

6月13日上午,是端午假期的第二天,书记员张伟到达法庭之后继续和原告等人联系,查收被告的邮件。等到原告等人确认收到赔偿款后,原告等人也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然后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案件至此得到圆满的解决。

端午节是人民企盼安康的节日。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在通过履行法定职能让人民群众享受安康。


 
责任编辑: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