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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做的最满意的一件事】给未成年人最大可能的保护
作者:梁洪燚  发布时间:2021-06-29 11:25:15 打印 字号: | |

给未成年人最大可能的保护

讲述人:赵秋霞


赵秋霞是霸州法院胜芳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自1992年8月参加工作起,她一直扎根基层,在法庭用自己的所学所得化解一起起民事纠纷。在胜芳法庭,有一间以她的名字命名的调解室。

这一天,赵法官像平常一样,早早来到法庭,在调解室接待到访的当事人。一位姓王的女士按照预约来到了调解室,她要向赵法官陈述案情。王某和她的男友庞某在同居期间于2006年生下一个女儿。2012年二人分手,签了一份“分手协议”,约定女儿由王某抚养,庞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可是2016年5月之后,庞某就违约了,不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女儿渐渐长大,需要的开支也越来越大,经过王某再三要求,庞某于2019年初出具了书面承诺,答应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3000元,直至女儿年满25周岁。之后,庞某支付18000元作为女儿上私立初中的学费,然后再次违约。王某以女儿法定代理人的名义将庞某诉至法院。

赵法官了解案情之后,在给庞某送达手续之时给他做调解工作,希望他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庞某起初有抵触情绪,不配合调解,在赵法官第一次定好的开庭时间也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按照法律规定,赵法官可以缺席判决。可是考虑到考虑到孩子父母的对立情绪,为了防止双方发生缠诉给孩子造成精神伤害,赵法官决定暂缓判决,继续想方设法联系庞某,做庞某的思想工作。同时,赵法官也和王某敞开心扉沟通,双方用母亲的身份交谈,从孩子的教育谈起,句句触动王某的心灵。天道酬勤终不负,在赵法官的努力之下,王某和庞某各让一步,双方就孩子完成学业之前的抚养费问题达成了一致。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经常遇到的问题。赵法官在涉及这个问题时从不含糊。今日保护好一棵幼小的苗苗,他日就会长成一棵参天大树。

 


 
责任编辑: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