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子女孝为先 违背伦理受惩罚
讲述人 吴胜利
薛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告人。故意伤害案件,尤其是轻伤害在基层法院是常见的案例,但是这一案例却引起了法官的特别关注,因为被害人是被告人的母亲。
说起犯罪起因,离不开被告人所处的家庭环境。薛某今年31岁,初中文化,无正当职业,还有一个不良的嗜好:吸毒。他曾经在2017年被强制隔离戒毒,但是没有成功。2020年11月7日,薛某在外面喝了很多酒回到家中,与自己的母亲发生口角。忘掉伦理的薛某持起菜刀对母亲进行殴打,导致母亲椎体左侧横突及腰右侧附件骨折,构成轻伤一级。薛某的行为触犯刑法,被依法刑拘、逮捕并提请公诉。等待薛某的结局自然是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薛某故意伤害案虽然是一个普通的刑事犯罪,但是却让人不得不再提家庭伦理道德的重要性。人们常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这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出生在一个家庭,在家庭中生长,在父母的呵护下走向社会。孝顺父母是为人子女基本的伦理人常。在传统儒家伦理文化中,孝体现为三个层次,一是“能养”,即能够赡养父母,关心父母的日常生活,满足父母衣食住行之所需;二是“不辱”,即听从父母的劝诫,不做违法乱纪之事,不让父母担心、不让父母失去脸面。三是“显名”,即以自己的成绩让父母为之骄傲,为家庭增添荣光。对于父母而言,养育之外,还要教导有方,使子女能够成家立业。
“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在家庭伦理建设中,必须秉承中国延续千百年的传统美德,让每一个家庭的老人都受到充分的尊重,让每一个家庭的子女都得到全面的教育。细思每一件触犯伦理的犯罪,建设文明幸福的家庭确实是一项长期的社会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