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法院扬芬港法庭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立足自身职能,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切入点,常态化开展“法官进网格、审务进基层”,积极融入基层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基层,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初衷。
在曹某坤与袁某畅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12岁的袁某畅骑车误将50多岁的老奶奶曹某坤撞倒,当时并未发现老奶奶身体有什么异样。而后,老奶奶自称因被袁某畅撞伤,致使腰1椎体压缩骨折,腰3、4椎体上缘皮质角折,骶4、5左翼及骶5 椎体前缘不全骨折,为此花费大量医药费。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袁某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医药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两万余元。
案件承办法官、扬芬港法庭庭长宋广楷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发现双方对基本案件事实有争议。原告认为自己腰部不同程度的骨折系袁某畅撞伤所致,被告袁某畅的父亲则主张女儿并未撞伤原告,原告腰部骨折与女儿无关。宋广楷法官考虑到事发路段并没有监控,也难以找到证人,且双方系邻里关系,于是尝试先行调解。宋法官充分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和各自责任、诉讼风险,着重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阐释,帮助其正确认识纠纷的现实和法律规定。经过宋法官和书记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完毕。真正达到了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