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霸州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经了解,霸州某银行、大城县某信用社与霸州某物资贸易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9000万元。借款合同中约定为该笔借款设立抵押物,霸州某实业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期限届满后,该物资贸易公司并未履行还款义务,霸州某银行、大城县某信用社向霸州法院提起诉讼。霸州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本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调解书生效后,霸州某物资贸易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霸州某银行、大城县某信用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受理执行后,依法对被执行人霸州某物资贸易公司、霸州某实业公司进行网络查询、不动产查询及其他财产信息的查询后,采取相关执行措施,依法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霸州某实业公司名下的土地及房产。
执行法官本以为对霸州某实业公司名下的土地及房产评估拍卖后就可以顺利执行了,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该不动产已经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因本案申请人对该不动产享有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首封法院一直未对该不动产进行处置,遂商请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抵押的不动产由我院进行处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回函,同意由霸州市人民法院进行处置。本院依法对该不动产采取评估、拍卖等执行措施。2021年5月6日在淘宝网发出拍卖公告,拍卖被执行人霸州某实业公司的不动产。2021年6月16日买受人霸州某科技公司以最高价竟得。申请执行人的大部分债权得以实现,被执行人的偿贷压力相应减轻,为企业良性发展提供了一定帮助,对优化营商投资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