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霸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炳辉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刘某雷、曹某刚涉嫌盗窃罪,刘某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该案被告人刘某雷、曹某刚于2020年10月19日盗窃首饰、现金共价值72472元,数额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刘某雷、曹某刚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雷于2020年6月27日,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雷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两名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前,刘炳辉院长认真审阅案件卷宗材料,深入研究案情,为开庭做好了充分准备。庭审中,合理掌控审理节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各个庭审环节有序推进。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各环节衔接井然有序。
为深入贯彻市委政法委“筑平安勇担当、护发展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霸州法院落实廊坊中院推出的“五个一”活动。通过院庭长带头办案,发挥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目标,有效推动了审判质效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