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霸州法院执行局积极践行“柔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保障、帮扶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让执行工作有力度、有温度。
申请执行人孟某雨与被执行人张某霞签订合作合同。双方约定:“张某霞负责制作工艺设备并派人员管理设备及生产,数量统计及设备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合同签订后,孟某雨预付20万元。后张某霞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设备制造,始终未履行交货义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霞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故对孟某雨要求解除投资合作合同,返还预付款2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张某霞未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原告孟某雨向霸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霸州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刘贺强深入调查,发现工厂受疫情影响,妨碍了设备制作进度。为帮助被执行人渡过难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向申请执行人说明了当前疫情防控的现状以及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性,做通了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公司的状况表示理解。经过全力协调促成两家企业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在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的当下,为优化营商环境,霸州法院注重企业救治和债权人权利保护,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也保护企业生产发展空间,为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多方共赢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