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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判后跟进促履行当事人寄来感谢信
  发布时间:2022-06-13 15:17: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霸州法院民二庭法官曹艳兵在调解之后,继续跟进案件履行情况,帮助当事人及时追回案款,受到当事人点赞和好评。

2018年1月刘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刘某购买该公司某项目商品房一套。在签订合同时,仅原告刘某单方面签字,销售经理称合同用印后将发给原告,后原告催促合同未果,于2021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首付款、地下室款等费用50万余元。2021年12月,该起案件经曹艳兵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同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地产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返还首付款等费用,案件至此结案。到期日当天,款项并未如期到达原告账户,在得知此情况后,曹法官与书记员王东震积极联系房地产公司告知其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之后没过多久,案款如期返还。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承办法官曹艳兵在调解结束后积极跟进促履行,以缓和的方式消除矛盾、化解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霸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