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在邵某处多次购买原材料,欠付货款30余万元,一直未给付。邵某起诉到我院胜诉后,因蔡某仍未履行法定债务,故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立案后,由执行局副局长王新峰法官承办该执行案件,经过多轮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不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蔡某名下本田牌汽车一辆,已在车管所办理查封登记,但因未能查找到车辆线索,始终未能将车辆查扣到法院;多次到被执行人蔡某家中进行传唤,均未能找到蔡某。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近日下午5时40分,王法官突然接到申请人邵某电话,说发现被执行人蔡某妻子正在出售布鞋等财产,申请法院快速到场处置。虽已是下班时间,王法官立即组织还在加班的4名执行干警驱车前往30公里外的信安镇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在查明出售财产属于被执行人财产的前提下,对相关财产进行了查控。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协调,购买方将涉案价款1.3万元转入霸州法院执行款专户。同时,执行干警又发现了此前进行查封登记的本田车辆,一并扣押至霸州法院。回到法院,已是临近晚上9时,执行干警们虽很是疲惫,但对这一陷入执行困境的案件取得进展都感到十分欣慰。
面对执行干警雷厉风行、担当实干的工作作风,被执行人终于放弃了抗拒、逃避执行的想法,目前已经开始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查扣财产也正在依法处置中。
霸州法院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运用强制措施,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执行难题,将当事人手中的“纸上权利”变成了“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