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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从法官席上的审判者到调解室中的知心人
  发布时间:2022-08-02 17:45: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霸州法院胜芳法庭王艳法官成功主持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原、被告双方通过法官构建调解平台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在保障了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被告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履行还款义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为疫情影响下受困企业涉诉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新的路径,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某皮革销售公司向被告某家具公司供应皮革,截至2021年9月,经原、被告双方对账,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7余万元未付,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被告承诺于2021年11月前还清。后被告仅给付原告货款20000元,剩余货款15余万元未按协议履行。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接手案件了解案情后,王艳法官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一次庭审下发判决即可,但她深知,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走一遍程序,要一纸判决不是根本目的,要的是矛盾纠纷实质化性解,原告能够如愿以偿获得欠付的货款。于是开庭过程中,王艳法官秉持着能调则调原则,明之以法,晓之以理,耐心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协商调解可能。经过王艳法官反复劝说,原、被告从互不沟通到愿意接受调解,从拒不履行货款到开始协助还款事项,从充满敌意到握手言和。考虑到案件数额和疫情形势企业经营困难现状,双方最终达成分期还款意见,并将首批5万元货款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霸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