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受雇于王某在安装苯板过程中,不慎摔落受伤,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王某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6月23日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4769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法定债务,王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立案后,由安屏屏法官具体负责执行该案件,经过多轮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不动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到被执行人王某家中进行传唤,均未能找到王某,王某家属回复被执行人外出打工不在家,也不配合联系王某。案件执行陷入僵局,2021年11月,因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其他财产线索,该案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因该案系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涉民生案件,安法官理解当事人的迫切心情,在终本约谈中劝慰申请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只是按照法律程序的一种处理方式,这不代表案子就结束了,以后只要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我们立即恢复执行,请您放心。”。
2022年8月1日早晨,安法官接到申请人李某电话,说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回到了家中,安法官立即带领执行干警驱车前往东段乡,并在家中发现了王某。从法律讲到人情,再到宣讲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王某终于当场将法定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李某得知判决债务全部执行到位后,电话中一直对安法官感谢不停。
霸州法院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特别是在处理涉民生领域案件过程中,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运用强制措施,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执行难题,将当事人手中的“纸上权利”变成了“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