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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移送“拒执”显震慑,主动搬离案执结
  发布时间:2022-11-28 10:20: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霸州法院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将拒不履行搬离租赁场地义务的被执行人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通过强大的法律震慑,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解决了当事人“急难愁盼”的问题。

霸州市某销售公司与邢某、张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责令二被告邢某、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搬出涉案出租场地并支付场地占用费。但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并未按期搬离,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但二被执行人依仗自己均系年过六十的老年人,各种推诿,不予配合。执行干警多次现场调解,宣讲法律规定,毫无效果,对被执行人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亦不起作用。多次沟通无果,在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其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罪”后,二被执行人仍拒不搬离。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将执行过程的法律文书、音视频等材料整理,以二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后,二被执行人终于慌了神,面对强大的法律威慑,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义务,搬离出租场地,案件成功执结。

霸州法院始终保持打击逃避、抗拒执行的高压态势,通过将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强力震慑拒执违法行为,破解执行工作的难点、堵点,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责任编辑:霸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