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帮我保住了房子啊!”,在霸州法院金融法庭,被告高某某握着邓法官的手不停道谢。这源于前不久邓法官调解成功的一起房屋断供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纠纷,银行的贷款不仅获得了保障,贷款人的住房也“保”住了,获得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被告高某某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贷款74万元用于购买住房,并以欲购置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银行依约向高某某发放了贷款。因被告高某某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经银行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高某某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并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利息、罚息、复利直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如不能偿还,则要求对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住房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邓法官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就案件事实进行沟通,得知被告高某某的住房是全家竭尽所能购买,因受生意亏损及疫情冲击的多方影响,导致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一旦判决极有可能造成被告因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贷款而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的不利后果,使被告一家的日常生活陷入更大的困难。因此,邓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积极寻求和解的可能性,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调解。法官一方面建议被告尽快筹集资金把逾期部分先补上,展现还款诚意;另一方面积极与银行沟通调解,充分讲明高某某一家的实际状况和还款诚意及疫情影响的特殊情况,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工作。经过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多次耐心细致劝说,释法明理,鼓励双方换位思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高某某偿还当前欠款本息并按约定时间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息。
涉及个人住房贷款类纠纷案件,既影响金融债权的安全,又涉及民生住房权益。霸州市人民法院针对此类案件,充分发挥“应调尽调”的调解理念,妥善处理了多起房屋断供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纠纷,力求实现利益平衡和诉讼效益最大化,为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秩序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