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受台风“杜苏芮”等影响引发的洪涝灾害,霸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积极落实张国清副总理和省委倪岳峰书记讲话要求,按照上级法院、市委、市政府救灾重建工作部署,突出能动司法理念,延伸职能“抓前端”,综合运用多元解纷方式,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涉灾纠纷化解在诉前和萌芽状态,妥善处理各类涉灾案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经院党组研究,成立党组书记、院长刘炳辉为组长的服务救灾重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依法服务救灾重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八项举措服务救灾重建工作。
(一)能动履职,做实诉前化解。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延伸职能“抓前端”,加强涉灾案件诉源治理工作,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充分运用类案调处中心、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多元解纷方式,及时化解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过程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对因汛情引发的物业、保险、电力、交通、自来水、燃气等违约或侵权纠纷,充分运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原则,合理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协商解决,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防止大量案件集中进入诉讼程序。
(二)前伸职能,配合损失评估。配合市委、市政府,提前介入,提供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内业务素质高、工作作风强的一批第三方机构供选,依法开展对住房、车辆、农作物、经济林、专业养殖、农用机械、牲畜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等水毁损失的统计评估工作,为灾后重建补偿工作做足做好准备。
(三)便民利民,服务受灾群众。积极主动地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对于邻里纠纷、经济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等一系列涉灾矛盾纠纷,开通绿色便捷通道。对于因灾致困当事人,无法按时缴纳诉讼费用的,依法对其减免或缓交费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特别是未成年人、孤寡老人、因灾伤残人员,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努力做到应助尽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做好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工作,到当事人家中、村舍等特定地点进行调解、立案、审判,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四)严惩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惩治“趁水打劫”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抢劫、盗窃、诈骗、挪用防汛款物等犯罪行为,严惩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灾情信息等犯罪行为,依法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严厉打击故意破坏灾区稳定、损害防汛救灾成果、不利于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影响灾区人民群众重建家园信心和决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精研法律,突出专业审判。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悟《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法规条例,吃透法规原则精神,熟知法律规定,为依法依规化解涉灾纠纷、审理相关案件打牢业务理论基础。组建业务过硬、熟悉社情民意的审判团队,及时受理相关案件,快速调处矛盾纠纷,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司法为民,做优程序保障。正确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因洪涝灾害不可抗力不能及时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当事人因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不能参加诉讼活动的,依法延期或中止审理。当事人因洪水毁损或灭失相关证据导致举证困难的,可以放宽举证期限,并加强调查取证,努力查明事实,防止机械坐堂问案。
(七)分类执行,平衡各方权益。坚持分类施策,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且具备强制执行条件的,要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尤其是受灾情影响导致生产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一律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在充分保障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积极引导困难被执行人与执行人协商和解。
(八)积极宣传,营造法治氛围。深入宣传党中央关于救灾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工作举措,生动讲述救灾重建一线的感人事迹。同时结合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法治宣传,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耐心做好灾区群众的心理安抚、思想疏导工作,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努力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引导受灾群众依法正确行使权利,为救灾重建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下一步,霸州法院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救灾重建工作部署,结合本地情况、具体工作,找准审判执行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做实能动司法,依法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