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有需求,法庭有行动。6月2日,霸州法院信安法庭干警主动利用周末时间,加班加点,成功调解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好评。
案例一
被告刘某某与原告陈某某达成买卖协议,原告将货物原材料供给被告使用,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经原告后续多次催要货款未果,遂将被告陈某某诉至法院。
霸州法院信安法庭收到该案件材料后,主办法官任逢喜认真查看了诉讼材料,发现该案事实简单、争议不大,于是马上安排法庭干警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几番寻找,终于与被告取得了联系并向其释明此案的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并劝导被告逃避不是解决纠纷的正确选择,只有积极面对才能避免违约金等赔偿范围的扩大。被告被法庭干警的真诚态度所感动,也主动敞开心扉,向法庭说明自己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改变,同时认可本案事实及调解方案,但本人现在不在本地居住,且近期工作日无法到法庭签署调解协议。法庭干警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便主动提出利用周末时间调解的方案,最终根据当事人时间安排于周日早上10点进行调解。终于,被告如约而至,签署了调解笔录,并向法庭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会按照约定及时履行。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案例二
2021年4月、5月郭某先后两次找李某购买木皮,李某按约将货物交付至郭某处,后郭某将4月份的货款给付,但未将5月份的货款结清,尚欠部分货款,经原告后续多次催要货款未果,遂将被告郭某诉至法院。
信安法庭收到该案件的材料后,主动联系双方当时人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联系被告了解到郭某认可尚拖欠李某部分货款的事实,但称李某的货物有问题,法院遂联系李某了解情况,承办法官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耐心听取了各方意见,并且详细询问了案件细节,缓和当事人对立的情绪,但因为双方争议较大,未在电话调解中达成一致。此次调解之后法官考虑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但因为电话调解来回沟通效率不高,遂利用周末时间传唤双方到庭,采取当面调解的方式,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接下来,霸州法院将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以有力的司法手段促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满足人民群众公平正义新需求,让“廊坊经验”在司法实践中彰显蓬勃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