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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多轮调解 实质化解购房纠纷

作者:霸州法院  发布时间:2024-12-25 10:04:22 打印 字号: | |

非常感谢法院李建民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现我与被告已达成和解,我申请撤诉!另外,为表达感激之情,我订做了一面锦旗送给李法官及其团队,还望收下。邹某打来电话激动地说

原告邹某在被告房地产公司订购房屋一套,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于2023530日向原告支付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原告邹某一次性缴纳全部购房款。合同签订后,被告一直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被告支付违约金。

承办法官李建民收到此案后,认真阅卷,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尝试调解。但原告情绪激动,被告也难以沟通。第一次调解双方有情绪很正常,李法官早已习以为常。庭审中双方依旧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李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释法明理,同时以司法实践中的相似案件为例,为双方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案件事实清楚,但李法官考虑到该案如果依法判决,可能加重双方矛盾,无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一次性解决纠纷目标,李法官决定将此案搁置一段时间,给双方冷静思考的时间。

待双方冷静一段时间后,李法官再次联系原被告,见态度有所缓和,李法官趁热打铁,从原被告双方实际利益出发,寻求双方诉求的契合点,同时告知双方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所独具的便捷性、低成本等显著优势。经过多次沟通,耐心疏导,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解除买卖合同,被告承诺退还购房款及违约金,原告收到购房款后依法撤诉,协助被告办理网签过户手续,双方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一面锦旗,既是肯定,也是鞭策。下一步,霸州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廊坊经验重塑,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质性化解矛盾,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霸州法院